驻局纪检组、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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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8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28次深改组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严格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增量存量、加强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安全为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身份核实责任不落实、信息记录不准确、泄露个人隐私、随意扩大实名登记范围及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信息共享,降低运行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在涉及公民基础信息、交通运输、邮寄寄送、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等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实施实名登记制度。
(二)加强实名登记制度的基础和措施保障。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身份证件基础信息共享。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库,健全完善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和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公民身份证基础支撑体系,强化证件查验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落实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个人信息管理标准,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和社会组织采集、验证、传输、保存、使用、披露和销毁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买卖、披露、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切实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和个人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强迫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非法采集、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建立健全有关特殊岗位人员身份掩护制度,严格保密特殊岗位人员身份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市局科信中心牵头,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网安支队参加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于2017年11月底前将名单反馈至市局科信中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优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措施,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局科信中心报送实名登记制度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由局科信中心统一汇总报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1 |
落实户口登记、兵役登记、驾驶人登记、机动车登记制度。 |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
持续实施 |
2 |
在旅馆登记入住环节进一步强化人证一致核验要求,着力解决假冒他人证件入住问题,加强入住客户信息保护。对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人员加强个人身份核验。 |
治安支队
出入境管理科 |
持续实施 |
3 |
对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件、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高毒农药、易制爆危化学品、散装汽油等危险物品,依法实施实名登记制度。 |
治安支队 |
持续实施 |
4 |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网站接入服务的,须严格查验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
网安支队 |
2017年年
底前完成 |
5 |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经营业主、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依法依规在其他重点领域实施实名登记制度。 |
治安支队 |
持续实施 |
(二)加强实名登记制度的基础和措施保障 |
6 |
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身份证件基础信息的共享,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和公安网,采用多样化服务方式,为有关部门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提供身份信息查验服务。 |
科信中心 |
持续实施 |
7 |
建立完善公民身份证认证基础支撑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进一步完善密码技术在网络信任体系中的应用,探索运用生物特征、数字证书及网上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公安机关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身份认证基础支撑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
科信中心 |
2017年年
底前完成 |
8 |
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利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会,加快二代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制度。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加强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对比,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治安支队 |
持续实施 |
9 |
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领域,对应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原则上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对居民身份证无法证明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照合理性原则由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予以证明。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并制定规范各类身份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
治安支队 |
2017年年
底前完成 |
10 |
强化证件查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实名登记过程中,应依法承担查验证件、验明身份的主体责任,加强人证一致性核查。鼓励支持有关部门提供远程在线身份信息查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证件查验责任制,对查验把关不严、身份登记不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
各有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三)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 |
11 |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网络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对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
各有关部门 |
|
12 |
规范个人信息管理。落实个人信息管理标准,对采集、验证、传输、保存、使用、披露和销毁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纠正登记内容繁琐重复、登记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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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切实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非法采集、买卖、泄露、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治安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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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肃追究侵权责任。对有关部门和个人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强迫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非法采集、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
治安支队
刑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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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保密特殊岗位人员身份信息。按照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要求,在实名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有关特殊岗位人员身份掩护制度,对确需身份掩护的机要密码人员、秘密情报工作人员、技术侦察人员及其他核心涉密人员实施身份掩护,严密防范暴露或外泄相关信息。 |
治安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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