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处理程度
- 来信日期:2017-08-15 处理状态:完成
2017年8月10日6点50左右,我去相山区梨园游泳池游泳,8点多走的时候,发现更衣柜被盗,更衣柜号70.随即打110报警,梨园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去派出所做笔录,因为仅仅丢失一部手机(oppo A57),所以要求等待。随后离开派出所,我用朋友手机和盗窃我手机的人联系,对方要求告知支付密码,自己取走1000元,第二天在把手机送回。然后我立即赶往派出所反应问题,但依然以为金额较小,不予立案。然后我就回家,用朋友手机找回微信,发现已被转走7546元,发现后立马赶往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变带我去相山区刑警一队汇报情况。当时已经是8月11日凌晨!!汇报完就回去了,天亮后我自行打给腾讯公司打电话,了解情况为嫌疑人用我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充值进我微信,然后转到其它微信账户,经了解,对方为实名账户,所绑定的钱包和手机号均为实名。而且转账时间为更换我微信支付密码后立即充值装帐,所以我认为是转给他自己的,否则没有这么快,就算去店面消费,也不能安安心心当着店主面更换密码、充值、转账,并且金额不小,凌晨12点,能收这么大金额的店可能也不多了,更何况微信是实名转。今天已经过去5天了,我想问下,如果依据当天了解的信息,就直接找到收款的人(叫*淮北,手机号就中间四位腾讯未告知,身份证号也有,这些资料在公安机关根本不是秘密),是不是很好解决,会不会连手机都能找到?我很纳闷,这是在走程序么?手机不值钱,被盗窃的钱也不多,但是这种事情,非常恶心人,并且对我的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而且手机中保留了许多重要资料和账单,我是迫切希望能够今早破案!请领导们费费心!
安徽公安网 淮北